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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議離婚,當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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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議離婚 當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不過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則就允許在外地起訴離婚。於是對於協議離婚有的人也稱之為在當地離婚,那一般夫妻在當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願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雖然賦予當事人一定的自由,但是在協議離婚條件上作了如下規定:

主體條件,必須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或者離婚後仍居住在一起的男女。

合意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協議離婚要求“雙方自願”即夫妻雙方就離婚各中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包括財產、子女、債務等。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自願的。任何受對方或他人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其他條件,一般來説還應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適當處理,包括撫養權、監護責任、撫養費承擔以及夫妻財產的分割等。

二、當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它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要取得離婚證一般會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程序。其中審查這個程序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申請離婚的夫妻進行離婚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主要審查以下幾項: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證。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這裏會有一些夫妻結婚證丟失,並因夫妻關係不好一直沒有補辦的情況,需要説明的是,如果結婚證丟失,應當先補辦結婚證,再持結婚證前往離婚。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是為了保障人們離婚的意願自由,但是必須保證是出於本人自願,否則協議書無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如果是離婚後才有機會提出婚姻協議書非出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處理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問題。

(四)離婚雙方當事人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在很多方面都是比較簡單的,其中就包括了手續。於是,大部分的夫妻在離婚的情況下會優先選擇這樣一種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協議 離婚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