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可以嗎?

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可以嗎?

一、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可以嗎?

撫養費糾紛的當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原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原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二、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三、離婚後,需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嗎?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於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所需負擔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具體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並不是所有的訴訟都是可以交給自己一方的律師全權委託代理的,只要是涉及到個人的身份關係的,只有當事人在場,法院才能及時準確的瞭解到基本的實施情況,起訴撫養費這一塊涉及到親子關係,所以起訴撫養費的原告一方應該在開庭的時候出行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