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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嗎,婚外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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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嗎 婚外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我們發現無論是在協議離婚中,還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交一定的材料的,而一般在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裏面就包括了當事人的身份證,那要是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嗎?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嗎

1、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在《如何書寫離婚起訴狀?》中已有陳述。

2、身份證。

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

3、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複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複印費用。

4、部分財產的證據材料。

這裏強調的一定是部分證據材料,我們不建議當事人在立案時就提交所有的證據材料。原因在於你的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都會原封不動地通過法院傳達給對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話,就等於提前讓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麼。所有,立案時可以提交哪些證據材料也是有講究的:首先,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可先不提交。因為感情的事,對方會非常敏感,針對你所提交的證據,對方會做充足的準備,更有可能無事生非,給你製造不必要的麻煩。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或是户口本,讓法院瞭解孩子的基本情況,提前有個思想準備。孩子的證據,不害怕對方知道,因為這些都是既成事實,對方也是清楚瞭解的。最後,關於財產的證據,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動產的話,可以提交不動產產權證的複印件,因為該複印件會讓法院明白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就在該院的轄區範圍內,法院會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從而順利立案。如果不是出於這個目的,不動產的複印件也可以不交。

少交財產證據的原因,還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的財產來收取訴訟費用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現在,上海、北京的房屋一套,少則一百多萬元,多則好幾百萬元,如果據此交納訴訟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二、婚外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婚外戀所應承擔的是違反忠誠義務的法律責任,而不是違反其它民事義務的法律責任。因此,婚外戀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如下兩點;其一,當婚姻的對方以此不理由提出離婚時,婚外戀行為人喪失抗辯權;其二,當婚外戀所導致的離婚對婚姻的對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損害時,婚外戀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責任。刑法中的罰則,是針對犯罪來規定的,只有構成犯罪,方承擔刑事責任。婚外戀除非發展成重婚(此時已不是婚外戀了),否則就不構成犯罪。因此,婚外戀只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3、由於產生婚外戀行為的原因和情況不同,不同的婚外戀行為人應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對因道德品質敗壞,四處尋花問柳,尋求刺激而發生的婚外戀,行為人應承擔上述兩基全部法律責任;而對因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脅迫欺騙婚姻,以及其它各種低質量婚姻不滿而產生的婚外戀,則應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項法律責任,並對其離婚積極支持。

但此時僅僅需要提起離婚訴訟一方的身份證,也就是説不要求提供對方的身份證,畢竟身份證在我國也是屬於比較重要的證件,不會説隨意的就可以給別人,尤其是那種有離婚打算的夫妻,其實很多時候都是雙方有矛盾了,像這種比較重要的證件都是自己進行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