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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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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當事人無論是辦理結婚還是離婚手續,其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然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領取結婚證或離婚證了。那麼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我們一起看看下文中的內容進行了解吧。

一、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離婚條件: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詳細你已經知道,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當事人提供哪些身份證件了吧。如果當事人的這些證件不齊全的話,那麼是無法辦理離婚的。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離婚條件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離婚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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