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如果説到夫妻辦理離婚證的話,意味着此時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因為要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那麼最終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一般都是靠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而並非是離婚證。當然辦理離婚證的過程中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那麼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證的材料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三、離婚證領取的程序
離婚證領取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但這並不意味着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在結合了上述內容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材料了吧。如果此時選擇的是訴訟離婚,因為離婚的方式不一樣,那麼在需要滿足的條件、提交的證件材料以及手續上面都是存在較大差異的,並且訴訟離婚的手續更為複雜一些,其中往往也是因為夫妻就離婚產生了爭議,這個時候最好委託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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