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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2.49W

一、 如果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辦理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主要看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所需證件:

1.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訴離婚所需證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二、 離婚的方式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兩種方式。首選,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進行離婚。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三、 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一般來講,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以及另一種是協議離婚。這兩種所需要的證件並不相同,訴訟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了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户口簿、身份證、彩色照片等。而起訴離婚則需要增加民事起訴狀以及一些證據方面的材料。若是異地離婚,雙方可能需要委託律師代理來進行訴訟了。

標籤:辦理 離婚 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