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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樣分割的範圍與原則是什麼

離婚1.61W

離婚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財產範圍如下: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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