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與方法是什麼?
在當代社會,社會思想越來越開放,同時我國的離婚率也不斷上升。夫妻雙方離婚,不可避免的便是雙方財產的分割。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必須根據法律執行,以減少法律糾紛。那麼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與方法是什麼?
一、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共同財產分割方法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以上就是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與方法是什麼的相關內容介紹。從中可以看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與方法一般為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不得一方私自決定,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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