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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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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離婚前準備: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主要包括對方有無(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證據,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
二、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少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三、怎麼避免或者減少孩子的痛苦: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在夫妻決定離婚後,在儘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
四、委託律師參與: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只簡單地規定了離婚問題,因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調整,法律不宜過多規定,然而,婚姻卻是複雜的,對於一個人的生活甚至幾個人的生活都是關係密切的,簡單的協議離婚,只有不到100字,而律師參與下的離婚協議,對離婚後的財產,子女,債務、債權進行詳細的約定,並對將來的子女或財產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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