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異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

離婚1.91W

一、異地辦理離婚證可以嗎

異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

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户口地,被告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二、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有關規定,對於異地離婚向有關法院應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幾種。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三、異地如何離婚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於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二)異地離婚要去哪裏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的方式有很多種,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生一些糾紛或者是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向法院訴訟離婚了。

標籤:離婚 異地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