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可不可以異地辦理

離婚6.53K

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但是這裏的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
選擇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判決准予離婚的,持離婚判決書視為離婚成立。

離婚可不可以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