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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怎麼離婚手續

離婚2.31W
在外地怎麼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的方式: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法院應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且在外地是沒辦法辦理登記離婚的。
登記離婚必須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