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怎樣打離婚官司?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樣打離婚官司?
打離婚官司,打離婚官司説白了就是去法院起訴,陳述事實並提供證據給法官,通過訴訟,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需要處理的是三個方面的問題,即:身份關係,財產關係、子女關係。
身份關係解決的是離與不離的問題;財產關係解決的是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子女關係解決的是子女由誰撫養及撫養費承擔的問題。無論解決哪一方面的問題,法官都需要有效證據來判斷。所以證據對於離婚訴訟來説,起着決定的作用。
二、夫妻感情不和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6、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打離婚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起訴離婚前應該瞭解並且準備以下情況、以及證據材料:
(一)對方基本情況:
1、對方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具體住址;
2、對方的弱點是什麼,對此事件,有無具體的擔心;
3、對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麼劣習,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單:
1、認識時間及方式;
2、結婚時間;
3、結婚地點;
4、婚後感情情況如何,有無具體事件,如第三者等;
5、離婚的原因;
6、雙方就離婚事項有無溝通,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是否曾經達成某種協議,最好提供詳細經過(對本案很重要);
(三)財產情況清單:
1、房屋地址,購買時間及金額,有無產權證,如為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房屋現價值多少;
2、車輛情況,具體事項如上;
3、公司股份(合夥份額)財產
(1)、公司名稱及註冊資本;
(2)、股東姓名、人數及比例;
(3)、企業註冊地點及註冊時間。
4、有無股票、債券;
5、有無其他財產,如存款等;
6、有無其他債權、債務、具體多少;
(四)子女情況
1、子女姓名、年齡、性別等;
2、子女對跟誰有無傾向;
綜上所述,夫妻不能協商一致離婚的時候,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想在離婚官司中獲得更有利於自己的判決結果,一定要提供更有利於自己的法定有效證據材料,訴訟材料齊備完整,證據確鑿並獲得法院採信,才能夠獲得最大的權益和實現離婚訴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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