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協議離婚中要求夫妻雙方都自願離婚,並且就相關的事項,如共同財產的分割等等協商達成一致。然而現實中,就有可能出現一方想要離婚,但卻找不到對方人的情況。此時如果想要起訴離婚找不到人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不能離婚?
能離,我國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對方能不能離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起訴離婚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離婚,那麼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呢?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這婚到底怎麼離,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1.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 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找到人怎麼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是在協議離婚中找不到對方人的話,則此時就無法進行協議方式離婚。但要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發現找不到對方人的話,那麼起訴離婚找不到人可以先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者死亡,當然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此時法院會採用公告的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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