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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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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起訴離婚的時候找不到對方的話,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

1、首先可以去公安廳報警,説明聯繫不上本人的過程,讓公安局備案同時,要去法院申請對方已經失蹤,並且提起離婚訴訟

2、可以按具體情形直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到時候法院會主動聯繫對方,並且告知對方做好開展庭審工作的準備,如果對方沒有在開庭之日到達,有可能會重新選擇時間開庭,如果對方依然沒有到達開庭,法官會按缺席判決處理,需要等待60天。判決生效後再次等待6個月提起二次訴訟,依照上方提示重複此步驟即可。這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弟217條規定,夫妻如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法院進行訴訟,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件。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下落不明或者失蹤兩年甚至以上可直接採用以上兩種方法,如果是失蹤兩年或以上,死亡滿四年以上,法院會依法宣告被申請人失蹤或死亡,並且解除婚姻關係。如失蹤或下落不明未滿兩年可以根據《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三條的第五項規定可認定為下落不明的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最終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向被告人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有規定,夫妻任何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已經破裂,無法進行調解或調解無效時,應當准予離婚。

出現以上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就算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符合以上規定也可以按照以上步驟提起離婚訴訟。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