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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找不到女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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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婚姻並不美好,如果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了使得婚姻都已經無法再繼續進行下去了,就會讓人考慮乾脆離婚算了。但有的時候夫妻雙方的意見不一致,男方想跟女方離婚,但女方卻不願意離婚,反而故意藏起來不讓男方找到。在始終找不到女方,不知道女方身在何處的情況下,想要離婚該怎麼辦呢?有兩種辦法。

男方起訴離婚找不到女方怎麼辦

(一) 單方起訴離婚

女方下落不明,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訴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裏有相關的規定,法院是可以受理夫妻一方失蹤,一方申訴離婚的案件的,這個時候法院會對女方發送訴訟文書,即便法院並不知道女方身在何處。那麼,你也許就會問了,女方都收不到訴訟文書,這樣又有什麼用呢?

要知道,在民事訴訟法裏已經對這類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在法院沒有辦法把訴訟文書送達女方手中的情況下,即使訴訟公告最後沒有被女方收到,在法院發送訴訟文書的那一天起算,在60天以後,法院會認為訴訟文書已經送到女方手上了,也就意味着法院會認為女方已經知道了她要出庭這個離婚案件了。之後如果法院開庭審理這個案件了,女方又沒有出席是會按缺席處理的。

(二)對下落不明的女方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

如果女方被宣告了失蹤或死亡,法院是可以准予解除婚姻關係的。在《民法通則》中第二十條有關於如何評判公民失蹤或死亡的規定:如果公民一直都沒有音訊且超過了兩年,人民法院就可以宣告這位公民是失蹤人。

這時法院會發出尋人公告,希望能夠通過公告尋找到這名失蹤人。但要是在3個月之內失蹤人還沒有出現的話,法院就會對這位公民宣告失蹤。在女方被宣告失蹤的情況下,如果男方再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這個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裏就明確規定了,是可以直接准許離婚的。

因此對於女方一直找不到,男方又想離婚這種情況,通過上面兩種方法是可以達到離婚目的的。而對於財產問題的話,這種情況和一般的正常離婚的財產分配是一樣的,也就是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女方已經宣告失蹤的情況下,女方的財產是依法由他人代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