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現在離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3.14W

一、現在離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現在離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複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5、户口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複印件(一式兩份)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個事協議離婚,這個需要雙方都同意,帶上結婚證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這種一般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提起的,需要有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據。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應當遞交哪些材料?本文主要介紹了離婚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

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

(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原件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複製件;

(3)原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身份證明當時任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信。涉及到財產分割,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如房產證、存摺等。

二、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需要準備的材料在上面已經進行了介紹,且訴訟離婚也要對夫妻之間的財產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歸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但是,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適當分割。

標籤:材料 離婚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