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怎麼辦?
在以前,發生家庭暴力以後,受害者往往受到“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束縛,不敢到公安機關報案,致使證據消失,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維護。這樣不僅不能讓夫妻關係和諧,反而會主張對方的氣焰,導致家暴越演越烈,那對於女性來説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怎麼辦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女婦女和兒童。那婚姻中的妻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報警求助,保留報警回執;
2、驗傷保留病例資料。
做以上的事有兩個目的,一是可以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輕微傷的,要拘留,打成輕傷以上的,要負刑事責任。二是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證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方賠償精神損失。
二、遭受家庭暴力後怎樣應對
根據《民法典》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定要注重保護自己,向婦女組織、居委會等求助,尤其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時,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可以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實施暴力者進行處理,要求留下筆錄,並儘快去醫院治療開具診斷證明等。這些都是證明實施暴力者家庭暴力行為的有利證據,留存下來以便日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作為證明。
夫妻之間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實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擔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外,遭受暴力者還可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現實中,很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後都不知道應該怎麼應對,同時還有一些婦女顧及家庭穩定、子女成長,既不會報警或尋求其他外界幫助,更不會提出離婚,但是這種行為更容易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對自身來説也是很不利的,因此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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