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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提供什麼證據

離婚3.23W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
(7)財產清單;
(8)雙方經濟狀況;
(9)住房的證據材料;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需提供什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