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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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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目前我國大城市離婚率非常高,很多年輕夫妻動不動就鬧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好好的解決離婚中的各種問題的話,則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了。相比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比較費時費力,但是解決的比較徹底。那麼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二、起訴離婚多久能出結果?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一方準備發起訴訟離婚的話,首先得選擇好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然後寫一份離婚訴訟狀,寫清申請離婚的理由和有關事實。之後帶着訴訟狀、身份證和結婚證等資料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並交納訴訟費用即可。

標籤:手續 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