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怎樣調解離婚官司?
法官怎樣調解離婚官司?
一、在我國離婚官司法官如何調解?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在進行調解活動和達成調解協議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當事人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應當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一)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程序上的自願和 在實體上的自願。
(二)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合法原則要求:
第一,調解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則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要正確處理自願與合法的關係。
第二,對調解協議合法性的要求與判決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調解不僅僅是法院運用審判權解決民事
二、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
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經法院審核後,並簽字或蓋章後,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並簽收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糾紛也是法院行使審判權和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合。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自己的民事權利自由處分。這是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利。
對於婚姻調解,是以合法和、自願為原則的,並不會進行強迫調解,如果雙方不願意調解還是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一般法官會根據相關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兩人是否還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能進行調解一般是不會選擇調解的。
-
雙方同意離婚能夠一次起訴就能離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經法院審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經過調解,調解無效的,准許夫妻雙方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
-
小三懷孕了小三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解析:首先,對於小三的身份法律是不保護的,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不為社會及法律所倡導,是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其次,對於小三可能還要區分一些情況,如果是主動成為小三的,想要維權比較困難,常見的做法是通過協商,與有關係的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中的男方進行協商,索...
-
一方不離婚怎麼才能離?
律師解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
-
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能夠嗎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女方要求離婚是可以的,《民法典》的孕期限制離婚的條件是針對男方。您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建議您結合實際情況處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