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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離婚如何調解疏導?

離婚2.63W

一、老年人離婚如何調解疏導?

老年人離婚如何調解疏導?

1、在處理時應分析原因並認真疏導。

處理再婚老人的離婚糾紛,關鍵在於分析引起老人離婚的原因,根據分析的原因找出相應的對策進行調解。對於因思想認識等原因引發的糾紛,應對雙方批評教育和指正,使其認識到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促使其感情向好的方面發展。同時,還應針對具體情況給老人指出改變的途徑、方法和機會,以獲得對方的理解和諒解。對於那些因性格等因素導致的糾紛,則要從法律、道德、心理等方面進行疏導,促使雙方互諒互讓、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對於那些因子女的介入或者因與子女關係失調引發的糾紛,不僅要對介入的子女進行批評,使其認識到干涉老人婚姻的錯誤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同時也要對老人進行指導幫助,使其協調好夫妻關係與子女關係。

2、應從化解矛盾角度出發加強調解。

離婚案件的審理,調解是必經的程序。法官主持調解往往能夠更好的化解矛盾,彌合夫妻之間的感情裂痕,減少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體現法官對雙方的情感關懷,有利於案結事了。因此,在審理比一般離婚案件更復雜的再婚離婚案件中,法官更應重視調解工作,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庭前、庭後等各個訴訟階段。對於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從“情”入手,做好婚姻勸和工作,幫助雙方尋找夫妻存在矛盾和形成原因,提醒當事人多看對方的優點,查找自身的不足,以家庭和子女為重,讓他們以積極的心態看待婚姻,理性的解決彼此之間存在的問題,只要雙方當事人有百分之一的和好希望,法官就要百分之百的做和好工作,儘量使夫妻和好。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原告堅持要離婚,被告原則上同意的,只是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存在糾紛的,法官應多從子女的健康成長入手,引導雙方着眼各自及子女的未來,相互剋制、相互忍讓,尤其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更要作讓步,在財產分割與撫養費的負擔問題上,保持大度,同時向雙方講解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讓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調立場,逐步化解雙方的對立情緒,減少和消除雙方存在的分歧,實現調解的目的。

3、應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在再婚離婚案件中,女性的勞動能力、身體條件較男性處於弱勢,因而在調解、判決時多為女方考慮,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照顧。

4、要做好當事人雙方及家屬的思想工作。

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雙方也明知婚姻關係無法維持,一方僅是為了離婚時佔主動或者企圖獲取不應獲取的利益,法官應向其講明,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嚴格依照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的,法律對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平等的,如果依法判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企圖獲取額外利益,都是難以得逞的。另外,一般來説,離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為訴訟代理人,雙方子女在法庭上互相指責爭執,幫着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贏取利益’,致使矛盾越來越激化。為此法官應從情理的角度,從做人的基本準則和應具備的道德觀念出發,儘可能説服其子女放棄僥倖心理,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及家屬一味向另一方索要高價賠償作為離婚條件的,法官要大膽的予以否定,全面結合案件事實和感情狀況作出適當的判決。

一般來説,老年人的心理狀況相較於年輕人來講,更加複雜。老年人要離婚時,調解人員不僅要調節老年人,還要做好當事人雙方及家屬的思想工作。調解人員要努力化解老年夫妻之間的矛盾,如果調解實在不能成功,應當儘量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