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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户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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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户,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淨身出户有哪些條件

淨身出户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或者一方有出軌等情形,按照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只有一種情況即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除此之外,法院會秉持着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淨身出户等情況,這種協議的效力在實務中的效力認定也是存在爭議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標籤:出户 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