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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淨身出户有哪些內容?

婚姻法淨身出户有哪些內容?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婚姻生活就像沈從文先生説的,裏面的人想出來,外面的人想進去。隨着目前離婚率的升高,離婚已經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情,很多人在各種考量下最終還是會選着離婚,甚至是其中的一方會選着淨身出户。那麼淨身出户是什麼意思呢?在《民法典》淨身出户有哪些需要大家關注的要點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解答。

1、“淨身出户”的保證書效力如何

夫妻間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夫妻雙方往往會就夫妻之間相互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簽訂《保證書》來進行約定,但這類婚姻保證書並不是全部有效。

(1)、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户”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婚姻保證書時,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會基層組織,無利害關係的同事、朋友等參與、見證,以此來更好地確保婚姻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2、夫妻有一方出軌可以讓他淨身出户”嗎

婚姻關係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於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説也可不這麼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繫。所以説,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淨身出户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淨身出户。

3、懷疑丈夫有外遇可以讓他淨身出户嗎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軌時,都希望丈夫淨身出户。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想法很難得到支持。因為我國《民法典》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説讓過錯方淨身出户了。

4、“淨身出户”的法律效力探究

“淨身出户”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按照我國《民法典》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般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至於這種協議的效力如何,應區分以下情形區別對待:

情形一:約定一方提出離婚,則“淨身出户”,所有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

該約定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屬於無效的約定。

情形二:約定一方有婚外情,則“淨身出户”,所有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

該情形中,“淨身出户”約定應屬有效。

情形三:因婚外情等原因與配偶簽訂協議,約定再次婚外情,必須離婚,喪失子女撫養權,“淨身出户”,所有家庭財產歸配偶所有。

此類協議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5、淨身出户離婚協議書範本

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淨身出記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

協議人:張 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6、“淨身出户”的婚前協議能反悔嗎

婚前協議,實際上是一種忠誠協議。在婚姻關係中,忠誠義務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義務。我國《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此規定是倡導性規定,並非強制性義務。

最新《民法典》淨身出户作為一種離婚協議書上的關於財產等的分割方法,無非就是讓另一方不帶走任何的東西走。一般離婚協議上如此來寫的情況,其中一方應該是確實有些過錯,並且願意就此方式來承擔後果,在小編看來,婚姻雙方能體諒就體諒,離婚只是最後的選擇。對於淨身出户,您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會給您專業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