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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淨身出户,淨身出户協議有效嗎

離婚1.65W

什麼情況淨身出户 淨身出户協議有效嗎

我們發現有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是淨身出户了的,而淨身出户其實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在離婚的時候一分錢的共同財產都沒有獲得,而這樣的情況下最終還順利的離婚了。不過通常在什麼情況淨身出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情況淨身出户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而通常意義下的出軌僅僅是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很少有人會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這個嚴重程度,也就是説出軌很難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所以僅僅以出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淨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婚姻紛繁複雜,在婚姻中保持自己獨立的人格,不孤注一擲,不偏激不絕對,才是面對正常生活風險的唯一方法。

二、淨身出户協議有效嗎

1、淨身出户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裏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淨身出户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户。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户協議”就是無效的。

2、 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一般在法官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也是不會作出淨身出户的處理,通常是在夫妻協議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同時又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那就可以讓其中一方在離婚的時候淨身出户。

標籤:淨身 出户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