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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就離婚案件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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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就離婚案件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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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為了避免審判人員與當事人存在某種特殊關係,從而徇私審理案件作出判決的,我國制定了迴避制度。但在不同的案件中申請回避的情況不同,那麼當事人一般該怎麼就離婚案件申請回避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訴訟如何申請回避

離婚訴訟作為普通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一般規定的迴避制度。為確保司法公正,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案件中審判人員執行迴避制度有如下規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二、離婚訴訟申請回避需哪些文件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迴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1、未經批准,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

2、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3、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報銷費用的;

4、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5、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好處的。

當事人對迴避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離婚案件申請回避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操作,即只有符合法律規定迴避情形的,那麼提出申請之後,對方才有可能被要求迴避。當然,案件的審判人員也是可以主動要求迴避的。上文同時還提供了離婚案件申請回避所需要的文件,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