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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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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軍人婚姻是否能夠離婚?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也就是説,軍人離婚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軍婚離婚的,需要取得軍人同意。未取得軍人同意的,非軍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單方面起訴離婚。

2、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的,法院可以受理非軍人身份配偶的離婚起訴。重大過錯,是指家庭暴力、遺棄、賭 博、吸 毒等惡習。

二、軍人離婚的程序

因為軍婚的特殊性,我國對軍婚離婚的管轄權與普通離婚案件的管轄不同。我國相關法律將我國的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兩種,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除管轄權有所不同之外,在離婚程序方面軍婚與一般離婚程序基本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