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意離婚了怎麼辦?
核心內容:決意離婚了怎麼辦?婚姻當事人決意離婚了應該要對離婚的相關事項瞭解清楚。首先應該與另一方自行協商,如果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無論對於婚姻當事人還是對於子女家人都有極大的好處。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決意離婚的處理。
決意離婚的處理方式:
一、自行協商
一般來説,以和平的方式來離婚對於雙方當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話),能夠極大減少離婚對各方帶來的情感傷害。因此,有可能自行協商解決離婚問題的話,是一個最佳的選擇,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讓步,也是值得的。
畢竟捲入離婚的份爭中,需要耗費巨大的時間與精力成本。省下這些時間與精力,獲得一份輕鬆、愉悦的心情,既能減少離婚給自己日後的新生活的影響,又能靜心地從事自己的事業,掙回這些讓出的財產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積極尋求專家建議
在自行協商無果,或者不知如何協商的時候,及時地尋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專家的建議是非常必要的。如若是此類專家既精通於婚姻法律,又懂得婚姻情感的調節,則更好。現實中,陷於離婚困擾者往往會先尋求婚姻情感的疏導,在婚姻調整效果不佳,或必須面臨離婚時,又要另行尋求法律方面的幫助,在時間上會錯過很多良機。
之所以要尋求專家建議,是因為很多面臨離婚者對於離婚的一些問題不能有清晰的認識,可能糾纏於一些不必要的細節末節中,或是對財產的分割上有錯誤的理解。比如,有的人會有這樣的認識,誰先提出離婚,誰在財產分割上就會不利;或者是如,雙方的結婚證都遺失了,沒有辦法辦理離婚登記;提出離婚後,不知該如何進入下一個婚姻生活,所以不敢離婚,等等。這此問題,對於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婚姻情感、法律專家來説,都是不難解決的問題。
三、準備蒐集過錯及財產證據
在自行協商沒有可能的情況下,或者是為輔助協商,但對於財產分割沒有底時,應在婚姻律師的指導下蒐集過錯及財產證據,以利於商量的達成。有的時候,當事人只求離婚,在財產上的分割要求不高,在此時,若能明確列出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數據,並表明在財產上做出的讓步時,往往會有利於商談的達成。
在證據的蒐集上,特別是過錯證據的蒐集,很多人會直觀的求助於一些調查公司。對於調查公司的定位及證據可行性,最重要的是慎重為宜,並且要考慮取證的目的在哪裏。而對於財產方面的證據蒐集,亦可參照本書第三章中關於財產的隱匿及轉移應對策略中的方案實施。四、起訴之前再作調解
在自行協商無果之後,在婚姻律師的指導下進行了相關的證據蒐集工作,準備充分後起訴之前,仍可再作調解的嘗試。筆者之所有一再強調調解,並且在實務中也力爭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主要是基於婚姻矛盾的特殊性。它發生在兩個非常親密的當事人之前,而這個矛盾又牽涉了大量的親屬在內,若能友好解決,不但利於將矛盾降低在最小的範圍之內,亦使得後期的錢款的執行,房屋、車輛等不動產的更名手續能夠順利辦理。不致因矛盾擴大後,造成其他的不便。
即便是前期因對方當事人一些原因,或者是基於談判策略上的原因無法談妥,但經過前期的努力後,雙方在法庭上的對立情緒會削除不少,也利於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即便仍有差距,判決之後的執行上,也能更方便些。如若涉及到小孩的撫養問題,則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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