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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借條拖欠不還錢怎麼處理?

一、打了借條拖欠不還錢怎麼辦?

打了借條拖欠不還錢怎麼處理?

打了借條不還錢,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法律解決。如果有借條對方不還錢,可以向對方追討債務。對於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最好的辦法。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後拒不歸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原告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當事人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民間借貸中被告出走拒絕出庭怎麼辦?

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綜上所述,打了借條就應當按照借條中的還款金額和還款日期執行,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還款,起訴的時候提供訴訟狀和借條等證據材料。等法院判決書下達後,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義務,原告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借條 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