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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執意離婚已經搬出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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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執意離婚已經搬出去了怎麼辦?

老公執意離婚已經搬出去了怎麼辦?

可以選擇挽回,挽回失敗可以選擇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共識,具體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好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並簽訂好離婚協議書

2、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户口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離婚的證據,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後,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要求的,會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

2、答辯階段。法院自立案當天起5日內需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提出答辯的,法院將按流程正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3、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訴訟。

4、法院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共同財務分割,債務分擔等問題依法作出判決。

5、離婚訴訟結束後,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15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則判決書生效。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段婚姻關係的維持往往是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當其中一方不願意繼續維持下去時,可以通過尋求周圍人的幫助與調解來挽回,如果調解不成甚至對自己造成傷害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來結束這段婚姻關係,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帶來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