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明確的事項是什麼?
一、離婚需要明確的事項是什麼?
1、原、被告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請求事項,包括離婚要求、受撫養子女的姓名、年齡、由何方撫養及撫養費分擔的具體金額,對家庭財產的分割意見並離婚後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3、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可按下列要點陳述):
(1)何時何地相識戀愛、何時在何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何時起共同生活、住在何處、生育子女,包括現有子女的姓名、年齡、生活、學習或工作情況。
(2)婚後夫妻感情發展變化情況、引起離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實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有無債僅、債務、夫妻關係的現狀、是否進行過離婚協商,夫妻有無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過離婚訴訟的,應寫明何時起訴於何法院、何時處理結束的、處理結果如何、如有書面結論的,應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複印件。
(4)訴狀須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訴狀內容不得有謾罵和侮辱對方的言辭,更改處應加蓋印章(簽字)。
二、離婚注意事項是什麼?
夫妻雙方進入離婚談判階段,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選擇合適的環境談離婚:選擇一個對雙方均相對寬鬆的時間以及適宜談判的安靜場所進行;
2、準時:請依據事先約定的時間準時到達談判場所;
3、準備談判計劃:確保自己攜帶了談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談判心態:在雙方談判過程中,態度要端正,用語要禮貌,保持冷靜並適當表現出自己的自信;
5、要有耐心:要耐心傾聽對方陳述,不要常常打斷;
6、適時反駁:在保持態度正確的同時,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駁意見的權利;
7、善於傾聽:可以堅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頑固不化,要注意聽取別人的建議,哪怕是批評,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慮的;
8、避免談判商業化:請儘量不要以談生意一樣的態度來商議自己的個人問題;
9、適時尋求幫助: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嚇倒,可以要求考慮時間,或出來諮詢一下親友或是你的律師;
10、掌握原則:不要讓自己不甘願的作出任何決定,哪怕律師也同意的情況下,此時可以請求先將這個問題緩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考慮;
11、保持冷靜:任何的離婚談判都無法避免爭執,當感覺自己的情緒開始緊張,心情開始煩躁,甚至憤怒開始在心中蔓延時,請不要説話,閉上眼睛深呼吸,告訴自己,“要保持冷靜,生氣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12、勿飲酒:不要妄圖用酒精或其他來麻醉、鎮定自己,面對現實更好一點。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辦理離婚案件是非常的複雜的,因為在起訴之前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得明確一些事項,比如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等等,都是在起訴狀中當中需要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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