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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對女方會很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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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對女方會很有利嗎?

一、打離婚官司對女方會很有利嗎

打離婚官司對女方更有利還是對男方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論。家庭的破裂,情感的傷害對於每一個人都是一場悲劇,可以説面對離婚,沒有人是贏家。當離婚已經成為必然,我們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當雙方對離婚相關事宜意見統一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而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較大時就必須要訴諸法律,此時,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如何分割都將由法院來裁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並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用訴訟來結束婚姻是無可奈何,面對離婚,希望雙方都能理性並理智的對待,相信法律的公正裁決,相信法官會給出對雙方儘量公平的結果。也希望在婚姻中收到傷害人能夠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和家人的正當權益,為未來的新生活贏得一個良好的開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離婚 女方 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