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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糾紛打官司很麻煩嗎?

一、一般的民事糾紛打官司很麻煩?

一般的民事糾紛打官司很麻煩嗎?

關於這個問題具體需要看準備的工作是否充足。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舉證的問題,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否則的話證據是不會被法院採納的。

怎樣起訴,起訴用老百姓的話説就是告狀,而要告狀首先必須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

1 、能不能告別人

2、要告誰

3、以什麼理由告別人

4、通過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

5、憑什麼告狀

6 、到哪裏去告

二、弄清以上問題以後,還必須做以下幾件事:

1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出訴狀副本,起訴用訴狀可以使訴的標的、訴的理由明確肯定,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受理和組織審判的進行。要求原告人按被告人的人數副本提出訴狀副本,便於被告人答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助於審判的順利進行。如果被告人接到訴狀副本自知無理而自動履行了義務,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訴訟。

2 、起訴必須交納必要的訴訟費用.與刑事訴訟費用由國家負擔不同,民事訴訟的費用原則上是由當事人負擔。具體地講,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這一來由於民事訴訟主要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理應由當事人負擔,二來可以限制不必要的爭訟。如果沒有由敗訴人負擔訴訟費用的規定而免費打官司,一切費用將由國家負擔,容易造成某些人無理取鬧或動不動就輕易打官司的傾向,法院將為無謂糾紛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因此世界各國都規定民事訴訟費用由當事人自負。

但這種交費只是屬於預交性質,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誰承擔訴訟費,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將有一個明確的説法。如果當事人確實無力交納訴訟費,而自己的合法權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既不按照規定如期交納訴訟費,又不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將按撤訴處理,當事人的起訴將得不到繼續審理。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案件打官司麻煩的問題主要還是取決於證據充足與否,所以在決定打民事糾紛官司之前還是要先蒐集相關的證據,蒐集完成之後就可以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