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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沒結婚證能分房子嗎

結婚證5.37K

到現在為止,生活當中還是有一部分的人認為婚姻就是舉辦個結婚儀式代表着雙方就結婚了,如果沒有結婚證也能稱之為所謂的婚姻,那可以説現在很多的年輕人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已經婚前同居了,如果這樣的話都能稱之為夫妻關係了。下面本站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在我國規定沒結婚證能分房子嗎?

在我國規定沒結婚證能分房子嗎

一、在我國規定沒結婚證能分房子嗎?

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間就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除非對方願意或者書寫了遺囑指定繼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事實婚姻的規定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我們可以看出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同時具備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所謂以夫妻名義,是指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雙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而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達到22週歲,女方需達到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男女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若辦理了結婚登記,當然不成立事實婚姻。

我國的《民法典》當中統一規定只要沒有辦結婚證的都根本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之間沒有像正常夫妻那樣的權利跟義務。所以説,只要沒有結婚證,房子也是其中一個人購買的,那麼對方根本就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子的,除非房子是由兩個人共同購買的,這樣的話可以要求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