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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婚姻是否屬於出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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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婚姻是否屬於出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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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輕一代中比較流行網絡婚姻,這主要是指兩人通過虛擬的網絡進行交往、戀愛,之後結婚、生子。雖然當事人在現實中沒有任何的出軌行為,但此時也會給自己的配偶帶來不好的影響,甚至有的認為建立網絡婚姻也是構成了出軌的。那究竟網絡婚姻是否屬於出軌行為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網絡婚姻是否屬於出軌行為

網絡婚姻應該屬於出軌行為。因為網絡婚姻中,登陸者只需填寫系統要求登記的相關資料即可通過網絡與另一登陸者結成“網絡夫妻”,成立網絡“婚姻”關係。之後,“夫妻”雙方只要再次登陸,即可在網絡世界無所顧忌地“談情説愛”,甚至過所謂的“夫妻生活”。由於這樣的婚姻比較隱祕,並且結婚形式靈活方便,只要雙方情投意願,不需要任何證件,無需登記,就可以結婚。所以沉溺於網絡構築起的虛擬世界的人越來越多,由此導致的種種社會問題也日益凸現。對於“網絡婚姻”構成違法,理由是過錯方有侵權行為和侵權事實的發生,符合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但從審判實踐看,過錯方的行為導致的後果通常是冷落其現實中的配偶,進而拉開夫妻雙方的感情距離。所以網絡婚姻雖然是虛擬的,但是它的實際作用已經影響到了現實的婚姻關係,所以對於情節嚴重的,應該作為婚姻出軌來界定,從而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就任憑其危害婚姻關係。

二、網絡婚姻引起的法律問題

(一)“網絡婚姻”導致感情破裂。所謂婚姻,男女雙方只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從我國婚姻法來看,在婚姻關係的成立過程中,較為主要的是實質要件,而當事人雙方的主觀條件即自願結婚是眾多條件中的重點。這也是國家為了婚姻關係的穩定和便於管理而設定的,比如我國在1989年之前還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婚姻登記程序,婚姻關係雖在法律上得不到國家承認,但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因此,作為“網絡婚姻”,我們不能簡單將其理解為虛擬的,因為在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已經或多或少的具備了情感關係,這一點可以通過“網絡婚姻”雙方的語言和一些網絡下的行為予以證明。在考慮這個問題時並不僅僅只是將雙方是否見面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評判標準。網絡婚姻它不是一般的同居,因為它們只有情感而沒有性生活,但這與婚外情有一定的相似處,因為沉溺於網絡構築起的虛擬世界,會對夫妻感情形成影響。另一方面,我國婚姻法將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體現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網絡婚姻”應該作為導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網絡婚姻”構成事實侵權。婚姻產生的基礎是感情,在眾多由“網絡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大多數都是由於時間的問題對另一方缺乏必要的體貼和關心。從心理學方面,需求的不滿是導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滿中,就包括一方或雙方的正當感情需求如温存、體貼等得不到滿足。而這種不滿足的情況將會導致心理的痛苦並對對方喪失信心,從而促使離婚的發生。從大多數因一方過錯而導致的離婚案件來看,這種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眾多由網絡問題導致的離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將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了網上。從網上對一些網民的調查中發現,關係較為親密的網友在網上聊天的時間一般不會少於20個小時一週,同時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間原本可以相處的時間被大大壓縮。這是婚姻的另一方從感情上無法接受的,對其而言,這與現實中的婚外戀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了,無過錯方的權利實際已被侵害。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對於網絡婚姻一般也是會認定為出軌行為的,即使這僅僅是存在於精神方面的。因此,當事人的配偶就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得不説網絡婚姻是對夫妻感情生活的破壞,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因此小編建議各位最好不要有這樣的行為。

標籤:出軌行為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