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人再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的人再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材料。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二、再婚遷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户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户口遷入申請。
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2、遷入地户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户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説明,申請人按説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後諮詢現户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到現户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辦理遷户口的一般流程現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户口遷出,並開出户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説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説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4、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户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發給新户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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