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什麼是婚前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婚前財產作了哪些規定。針對以上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婚前財產的相關規定,請您閲讀了解。
一、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063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相關解釋規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婚前財產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
什麼是親權人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上具有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親權制度是調整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親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親權是基本的身份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2)親權以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為目的;(3)親權...
-
結婚證丟失外地能補辦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外地是不可以補辦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
-
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説,如果事實...
-
結婚半年女方跑了的彩禮能要回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結婚半年女方跑了彩禮一般不能要回。但若當事人起訴後,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且後兩種情況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