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的步驟是什麼規定?
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力,但在一些偏遠山區和農村,極少數地方傳統習俗和風氣濃厚,由於落後觀念和封建思想作祟,搶婚、逼婚等強制限制人身自由、侵害婚姻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依然存在,對於此類婚姻,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撤銷婚姻,那麼,撤銷婚姻的步驟是什麼規定呢?
1、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
(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2、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辦理流程: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關於撤銷婚姻的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資料以供審查,其次申請人當面填寫申請書並簽名,對於不會寫字的除工作人員外的第三方可代寫;最後申請人誦讀申請並簽字,婚姻登記機關報民政部門或鄉鎮府審查批准後予以公告。
-
如果父母阻止結婚是違法的嗎
律師解答:違法。律師解析:父母阻止結婚是違法的。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並且如果是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結婚證剛領了能撤銷的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結婚證剛領了一般不能撤銷。但存在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因受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律...
-
結婚證遺失證明怎麼寫有效
律師解析:結婚證遺失證明按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模板書寫的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
-
離婚證任選夫妻一方的户籍地辦理能嗎?
律師解析:離婚證任選夫妻一方的户籍地辦理是可以的。同時,民政部宣佈,2021年6月1日開始,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若男女雙方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