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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能隱瞞哪些病

結婚3.23W
婚前不能隱瞞哪些病
婚前不能隱瞞的病有;
1、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應當列明是否發現下列疾病:
(一)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
(二)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四)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
發現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説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採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當事人依據醫生的醫學意見,可以暫緩結婚,也可以自願採用長效避孕措施或者結紮手術;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其治療提供醫學諮詢和醫療服務。
標籤:婚前 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