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約定有效嗎,婚前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很多人對婚前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產生了疑問,那麼婚前財產約定有效嗎?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麼,婚前財產約定的條件是什麼?具體情況,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財產約定有效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説,夫妻是可以就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屬於某一方,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屬於雙方。總之,只要是夫妻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作出的婚前財產約定,法律都會承認其合法性,婚前財產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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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間及其繼承人之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夫妻雙方都必須依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夫妻財產利益的分配也必須按照有效約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違反財產約定,都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外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對婚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承認其對外效力,可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不承認其對外效力,則不能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
根據新婚姻第19條第三款,我國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為原則通過。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有約定,婚姻當事人的夫妻契約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債務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約定而不承擔該債務。
因此,婚前財產約定是有效的。
二、婚前財產約定的條件是什麼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關於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對夫妻財產約定採取要式主義主要是基於證據上的考慮,目的還是為了私權的保護,方式的欠缺並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沒有必要將其解釋為強制性規定。
當然如果夫妻以口頭形式作出約定,事後對約定沒有爭議的,該約定也有效。夫妻以書面形式對其財產作出約定後,可以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此時要求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否則的話日後也是容易出現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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