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應該如何判定婚姻詐騙
一、法律規定應該如何判定婚姻詐騙?
第一, 從犯罪的時間點來看,婚姻詐騙通常形成於雙方建立婚姻關係之前,判定罪犯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這一特點是判定是不是為婚姻詐騙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在詐騙犯的客觀行為手法上往往採取編造實施隱瞞真相的方法以此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或借虛擬的故事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在通過一系列手段騙取受害人錢財後為了不讓被害人起疑心或為了能更好的束縛被害人,詐騙犯往往也會將少量錢財用於受害人身上,但錢財實質上還是為詐騙犯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錢財所有權來看,詐騙犯所騙取的財產一般屬於受害人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屬於成立婚姻關係後夫妻雙方共有的“婚後財產”。
第四,案發後首先要參考被害人的態度意見,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追究詐騙犯的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數額標準怎麼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相關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按照《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判定婚姻詐騙的時候,上當受騙的當事人要意識到法律上絕對是沒有婚姻詐騙罪這樣的罪名的,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就是在實施詐騙,只不過用的手段是假裝跟別人結婚而已,之所以有婚姻詐騙,其實跟現在的結婚風俗也是有一定的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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