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異地上大學辦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一、異地上大學辦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異地上大學辦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異地上大學辦身份證丟了應當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補辦,具體程序如下:

1.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對於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最長60日,且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於補辦身份證的規定是什麼?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户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對於異地上大學時,身份證不慎丟失的情況,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補辦處理,特別是有關材料的認定上,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合法的審查,必須在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批准補辦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