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補辦嗎?
一、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補辦嗎?
異地身份證丟了可以進行補辦處理,簡單來説,整個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值得一提的是,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最長60日,且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異地身份證補辦是依據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允許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辦理身份證的更換、掛失、補辦。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對於人在異地而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下,則相關民事行為受到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嚴格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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