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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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得政策開始實施。三十年時間不短,在這三十年能發生很多的事情。土地承包後也會發生很多事情。那土地承包後發生糾紛是屬於什麼性質的糾紛?今天小編就帶着這樣的疑問和大家一起去了解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的相關問題。
一、屬於民事糾紛的土地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二、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的解決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根據我國現實特點,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家庭成員內部對承包經營權應該是共同共有關係。家庭內部因為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無法達成協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呢,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就是一種財產權,共同承包人有權請求法院依法對財產權進行分割。
土地是農民的耐以生存的物質保障,土地承包給農民帶來了更多的收益,但是也伴隨結婚、生育、死亡等的變化,承包户家庭內部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糾紛。解決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勢在必得。如果直接有法院來判決,不僅會增加家庭內部更多的矛盾,還會叛離道德的底線,失去立法的根本。所以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我們主張是現在家庭內部協商,不願協商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最後都還是不行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帶給您的“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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