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何定位婚姻詐騙行為
一、婚後如何定位婚姻詐騙行為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身份證真偽,記住其身份證號碼和名字,到公安機關查詢有無此號碼和人名;
2、户籍真偽,記住其户籍所在地,詢問當地派出所有無此人;
3、結婚記錄,查找一下其以前有無登記結婚的記錄。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當前,婚姻詐騙的確是個可怕的陷阱,尤其是處在急於想結婚而又苦於找不到對象階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並加強防範:
第一、不要輕信各種報上刊登的徵婚交友廣告。
第二、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特別是大筆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這類案件一旦調查清楚的,這類案件的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確鑿的,我國的司法機關和人民法院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這類被告人員也可以提出相應的上訴,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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