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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的違約金可以不給嗎?

一、三方協議的違約金可以不給嗎?

三方協議的違約金可以不給嗎?

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從業人員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約金只有兩方面,即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除此以外,不允許設定違約金,即便設定,也因違法而無效。

“三方協議”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主要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學校會根據協議書發放派遣證並轉遞畢業生檔案。

對個人來説,簽了三方協議,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保險,並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户。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並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三方協議是由學校還有單位以及學生來進行簽訂,對於此協議的條款是由三方協商來進行成立,對於此協議中所存在的違約金,對於就業人員來説只要沒有提供就業期間所存在的培訓費用都是可以不用支付的,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