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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訴訟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房屋過户訴訟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房屋過户訴訟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沒有一定的標準,具體要根據房屋的售價來看,因為房產過户糾紛本質上還是屬於財產糾紛,可以參考財產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的繳納範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在法院申請訴訟之好,法院會對案件進行查看判斷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的會告知原因,受理的就會通知原告到法院預繳納受理費,具體受理費要由誰承擔法院後需會作出判決,到時候雙方到規定的地方出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