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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父子關係法律流程是什麼

親生父子關係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情的,因為這是事實關係,不是其它的法律關係可以説通過協議、公證這類似的法律行業來解除。即使雙方寫了一個合同,説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子關係,這個合同也是因為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無效的。

解除父子關係法律流程是什麼

相反,養子女、繼子女關係,則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斷絕親子關係的法律程序的話,那就是14歲以下兒童被他人收養了,那麼這時候,法律上認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親屬的關係解除了,這時也不是絕對的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未成年又會自行恢復,成年的則要依他的自已的意願而恢復。

父子之間一般牽涉到一些法定的扶養、贍養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些東西除非權利人不主張,不然他就會存在(意思是説,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無生活動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學習的子女,父親的負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義務是必需的;同樣如果老年人老無所依,無生活來源、無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須要負擔生活、醫療費用的;只要子女、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力所能及的範圍。

但其它的一些,財產關係則是可以斷絕的,如財產、繼承、債務等,父子之間就可以通過協議等方式。至於對方犯罪、損害別人、違反、欠債這些,只要對方不是未成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麼父親或兒子完全可以不管對方是不犯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日常如果父子之間有爭吵是很正常的,但都是可以解決好問題,除了這個情感上説可以解除父子的關係,但由於這個血緣關係的存在,不管是人民法院還是雙方當事人協商,都是不能脱離父子關係的,但如果是收養關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