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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婚假規定

最新婚姻法婚假規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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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婚姻法婚假規定是怎樣的?

一、福建省新勞動法規定的婚假(1)原福建省婚假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修改後的計生條例裏,“晚婚”、“晚育”這兩個詞消失,成為了歷史。以前只有晚婚才能享受的15天婚假,現在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能享受十五日的婚假。二、福建省產假規定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條例修改前的規定為: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歲以上或者男方30週歲以上)、而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180天。沒有關於二胎產假的規定,大家一般參照《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三、再生育政策(哪些人經批准可以有三個孩子)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這一款)5、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准併發給生育服務證。福建新婚姻法婚假規定由晚婚才可享受十五日的晚婚假改成凡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能享受十五日的晚婚假,產假也隨之延長,而且婚假、產假期間都是帶薪休假,產假期間對於男方也給予了一定的照顧期,這極大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