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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而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如果長期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有權向法院起訴離婚,而且離婚的時候當然有權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想要自己的主張獲得法院的支持,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那麼,因家暴而離婚需要哪些證據呢?缺少了充分的證據,自然最終的判決也就會對其不利。下面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

因家暴而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因家暴而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二、家暴離婚案件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關鍵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證據。

1、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於敞開大門,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後的重要證據。

3、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鑑定等,以便日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需要注意《民法典》中規定的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此時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賠償。而在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證據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要影響。

標籤:離婚 家暴 證據